臺北市政府地政局2026年10月19日公布,9月30日至10月2日抽查臺北市9個預售建案,9案都在完成申報備查後銷售;其中3案分別查到「契約未列明停車位尺寸規格」、「未給予消費者至少5日契約審閱期間」與「代銷業者製作的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」等缺失,後續將依法查處。
這是臺北市9案的抽查結果,不是松山區統計,也不能推算成全市或市場的違規率;官方公布的是交易文件與廣告揭露缺失,並未據此判定建築或施工品質。對準備買預售屋、之後還要做客變與室內設計的松山買方,真正值得帶走的提醒是:客變不能只靠一張平面圖往下做,簽約版契約、廣告與建材設備資料、建商圖說,以及每次變更確認,都要能追到來源與版次。
稽查發現的是交易文件問題,不是施工品質結論
這次聯合稽查的9個建案,全數在申報備查後才銷售;抽查的紅單、違規轉售與不動產炒作等項目也未發現違規。3案缺失則集中在契約、經紀業管理與廣告資訊揭露。
因此,文章不能把「3案查獲缺失」改寫成「每3案就有1案違規」,也不能說松山區有3案出問題。官方尚未公布哪個建案對應哪項缺失、最終裁罰或買方損害,買方也不應只用這一則稽查結果判斷個別建案品質。
但這三種缺失恰好說明,同一筆預售屋交易會同時牽涉契約版本、規格內容與資訊提供者。到了客變階段,如果設計端收到的資料和簽約版本不同,後面的格局、設備、插座與收納決策就可能建立在錯誤基準上。
契約審閱至少5日:拿到完整版本才開始核對
現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明定,簽約前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。這裡是「5日」,不是自行改寫成5個工作天;也是簽約前的審閱期,不是簽約後一律可以無條件解除的鑑賞期。
臺北市地政局並提醒,簽約前應檢視交屋期限、付款方式、貸款約定、停車位規格與違約責任,並確認現場提供的契約和地政局備查版本一致。若版本、附件或說法不一致,應在簽約前向建商、代銷、地政或消保單位釐清,不要自行假設哪一份才算數。
從設計交接角度看,至少要把最後簽署的契約本文、附件、建材設備表、房屋與停車位平面圖放在同一個資料夾。這是降低錯版風險的實務建議,不是這次稽查新增的法定格式。
停車位不只看編號,契約還要有尺寸規格
預售屋契約的官方應記載事項要求,在買方購買停車位時,應記載停車位的性質、位置、型式、編號與規格;規格包括長、寬、高,並有停車空間平面圖等資料可供核對。
因此,車位編號相同,不代表所有使用條件都相同。買方仍可依個案確認車位型式、長寬高、所在層與核准配置圖;若還關心車道、迴轉、梁下或設備干涉、車型限制及管理方式,應另外向建商或管理端取得書面資料。這些延伸條件不能被寫成這次稽查的缺失,也不能由設計公司保證特定車輛一定適用。
廣告與口頭說法,要回到可保存的文件
這次有1案是代銷業者製作的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,經紀業的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,並註明經紀業名稱。
現行預售屋契約應記載事項也明定,本預售屋的廣告宣傳品,以及其中記載的建材設備表、房屋與停車位平面圖、位置示意圖,為契約的一部分。買方可保存廣告頁面、型錄、建材設備表與訊息紀錄;若銷售現場對格局、設備、交期或可變更範圍有額外說法,宜要求回到可核對的書面內容。
至於個別廣告或口頭承諾在爭議中的效力,仍要依實際內容、證據與契約判斷;有疑義時應洽地政、消保或法律專業,不由室內設計公司代替認定。
客變交接要建立四個基準
以下屬於設計端的實務風險管理建議,不是本次官方稽查新增的法定義務。建商是否受理客變、可變更範圍、次數、期限與費用,沒有一套適用所有建案的統一規則,必須回到個案契約與建商流程。
- 契約基準:保留最後簽署版本、全部附件、建材設備表與備查資訊;草稿、空白範本和已簽版本要分開標示。
- 空間基準:使用建商正式提供的最新戶型圖、尺寸資料與可辨識版次,並標出結構柱梁、管道間、門窗及不得任意更動的界面;不明處列為待確認。
- 設備基準:整理插座、弱電、給排水、空調、消防與廚衛設備位置,區分標準配備、可調整項目和需由建商或專業技師確認的項目。
- 變更基準:每次客變都留下日期、圖號、版次、變更內容、追加減報價與書面確認。收到新版圖面時,不覆蓋舊檔,避免完工後無法回查當時同意的是哪一版。
檔名可以採用「戶別_文件名稱_日期_版次」,例如把簽約版、建商原圖、設計提案與建商回覆分層保存。這個動作看似行政,卻能讓後續設計討論清楚知道:哪些是已確認條件、哪些仍在詢問、哪些只是提案。
客變會議前,把問題分成三類
第一類是能不能改:隔間、門向、插座、給排水與設備點位,是否在建商受理範圍內。第二類是何時確認:建商通知的收件方式、工程節點與個案截止日為何。第三類是誰負責確認:哪些由買方簽認、哪些需建商或代銷回覆、哪些涉及結構、消防、機電或法規,必須交由相應專業人員判斷。
不要用網路上別案的期限、費用或可變更項目替自己的建案做決定。資料尚未確認時,設計圖上應清楚標示待確認,而不是把口頭說法畫成已定案工程。
FAQ
Q1:預售屋契約的5日審閱期,是簽約後5日鑑賞期嗎?
不是。官方規定的是簽約前至少5日的契約審閱期間,不是簽約後一律可無條件解除的鑑賞期。個案若有審閱期不足或其他爭議,應由主管機關或法律專業依事實判斷。
Q2:買預售屋就一定有客變權利嗎?
不能這樣概括。建商是否提供客變、可變更範圍、期限、次數與計價方式,要看個案契約、通知與工程進度;這次北市稽查沒有建立統一的客變期限或費用。
Q3:廣告、建材設備表與平面圖需要保留嗎?
需要。現行預售屋契約應記載事項明定,本預售屋的廣告宣傳品,以及其中記載的建材設備表、房屋與停車位平面圖、位置示意圖,為契約的一部分。實務上可保留原檔、截圖、取得日期與來源,避免日後只剩無法追溯的轉傳圖片。
Q4:室內設計公司可以替買方判斷契約是否合法嗎?
不應取代法律或主管機關判斷。設計端可以協助整理版本、比對平面與設備條件、盤點空間衝突,並把未確認事項列出;契約效力、違規認定、結構與消防等專業問題,仍應交給地政、消保、法律或相應專業人員。
把交易文件變成可執行的設計基準
如果你正在松山區準備預售屋客變或後續室內設計,可整理最後簽署的契約與附件、建材設備表、建商最新圖面、客變通知、已確認的變更紀錄,以及家庭成員與設備需求。沄翌室內設計可協助把這些資料轉成可核對的平面、設備與收納需求清單,將未知項目清楚標記,再由建商與相關專業人員確認。把版本釐清後再進入設計,能降低做對圖、卻做錯版本的風險。
延伸閱讀
官方資料來源與查核範圍
資料查核至2026年10月20日。本文將臺北市抽查結果轉譯為松山買方的設計交接情境,不代表松山區個案統計,也不取代個案契約、主管機關或專業法律意見。